摩尔多瓦

1994年7月通过的宪法规定,摩尔多瓦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
摩尔多瓦大选举
摩尔多瓦大选举
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坚持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民主,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公有和私有制并存;摩永远为中立国家,不允许在其领土驻扎外国军队。议会实行一院制,共有议席101个。
2000年7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摩尔多瓦由原来的半议会制共和国改为议会制共和国,将总统的产生方式由全民普选改为议会投票选举,总统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力被削弱。摩议会实行一院制,任期四年。
2001年,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当今世界上仅有的两个通过议会民主方式取得政权的共产党之一。
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主席弗拉迪米尔·沃罗宁当选为总统,由此前希望加入欧盟的战略目标完全转向了亲近俄罗斯的方针。但是,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与乌克兰反政府活动的兴起,沃罗宁又与格鲁吉亚与乌克兰的总统联合在一起,表现出了亲近欧美的态势。05年3月,摩共再次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沃罗宁再次当选为摩总统,
2009年9月11日,已经担任八年总统的沃罗宁辞去总统职务,作为一名普通议员。
宪法

1994年7月29日,摩尔多瓦正式颁布独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摩尔多瓦以建立法制国家、公
吴邦国会见摩尔多瓦总理塔尔列夫
吴邦国会见摩尔多瓦总理塔尔列夫
民社会、民主和以人为本为最高价值观。宪法对新国家政体的指导原则做出如下规定。
(一)三权分立原则。即立法、司法和执法分立,三大机构之间责权划分明确,同时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根据2000年7月5日通过的国家宪法修正案,议会和政府拥有立法动议权,总统不再享有这一权利。
(二)民主制原则。摩尔多瓦实行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原则,任何意识形态均不得被规定为国家官方意识形态。议会民主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摩尔多瓦议会是全国人民的最高代表机构,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权力机构。
(三)宪法至上原则。摩尔多瓦宪法为本国最高法律,凡是与宪法条款相抵触的任何一项法律或其它法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中立原则。摩尔多瓦独立以后,一方面不断重申摩尔多瓦是享有主权的统一和不可分割的独立国家,其领土不可割让,同时宣布,摩尔多瓦共和国永久性中立,不允许其它国家的武装力量在本土驻扎。
(五)公民权利至上原则。摩尔多瓦视公民和睦、民主、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公正的政治多元化是摩尔多瓦国家的最高价值。国家主权属于摩尔多瓦公民,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尊重和保护人的个性。人民的意志是国家权力的基础,这种意志在自由选举中得到体现,自由选举定期举行。摩尔多瓦公民在法律和权力面前人人平等,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迁移自由、创作自由、集会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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